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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10-30 16:09 | |
| 关于****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 | ||
| 行政许可 | ||
| 有效 | ||
| ****水务局 | ||
| 2026-10-30 16:09 | ||
| 关于****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关于****取水许可
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公司报送的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一、****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D340822S2020-0026)到期延续核发,有效期自2026年11月6日至2031年11月5日。年许可取水量为14.8万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取水地点等均不变。
二、你公司应当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核。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完善取水台账,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向我局报送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你公司须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取水许可。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及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水务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