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集团新办公楼相关零星工程项目——新办公区食堂后厨排油烟系统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10月30日
集团新办公楼相关零星工程项目——新办公区食堂后厨排油烟系统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循环经济示范园漫泉路京东智能产业园24号A/B栋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拾伍万陆仟壹佰元整(1561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天
备注说明:无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金****公司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濛河路与凤亭路交****园区A70栋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拾陆万捌仟肆佰伍拾元整(16845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天
备注说明:无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新汇泉****公司
地址:安微省**市**区四里河街道淝**街2号城市公馆B地块商业1幢2816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拾陆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整(167775.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天
备注说明: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 **市**区望**路388号
联系人: 王工
联系方式:0551-****501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汪陈 联系电话:0551-****3256、****3645
公示期: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2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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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