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年产50万件发动机缸盖及缸盖总成项目(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1月20日。2026年10月23日,****根据《年产50万件发动机缸盖及缸盖总成项目(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在****经济开发区二期宋村路10号**年产50万件发动机缸盖及缸盖总成项目,占地面积24240.57 m2。环评设计**综合车间、生产车间,购置熔化炉、铸造机、加工中心等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消防、应急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50万件发动机缸盖及缸盖总成。
实际建设内容:已建设1栋生产车间(1层,占地面积为10801.97m2),1栋综合车间(1层,占地面积为15734.13m2),1间门卫室(1层,占地面积为432.33m2)。生产车间内布置有3台燃气炉(两用一备)、7台砂芯机、3台铸造机、1台ABB机器人、2台震砂机、2台冒口切割机、1台抛丸机、31****中心等主要生产设备,同时建设有2套布袋除尘器、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装置,配套建设有雨污管网、应急、消防等设施,现阶段生产能力为年产14.5万件汽车发动机缸盖及缸盖总成。本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年产50万件发动机缸盖及缸盖总成项目 于2024年6****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经开投资〔2024〕28号),于2024年8月1日委托****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2月25黄****分局以 歙环字〔2025〕6号 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后于2025年3月1日开工建设,2026年8月25日项目(现阶段)所有设备购置安装完成。
2026年9月10日企业首次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取证后按要求落实排污许可各项管理要求。本项目环保设施于2026年9月11日至9月13日进行调试,调试后本项目(现阶段)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均运行稳定;2026年9月16日至17日开展验收监测,各类污染物均稳定达标排放。
****从立项至今未发生环境投诉事件,无环境违法行为,也无相关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20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0.48%);现阶段实际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5万元(占1.6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厂区内已建设1栋生产车间(1层,占地面积为10801.97m2),1栋综合车间(1层,占地面积为15734.13m2),1间门卫室(1层,占地面积为432.33m2)。生产车间内布置有3台燃气炉(两用一备)、7台砂芯机、3台铸造机、1台ABB机器人、2台震砂机、2台冒口切割机、1台抛丸机、31****中心等主要生产设备,同时建设有2套布袋除尘器、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装置,配套建设有雨污管网、应急、消防等设施,现阶段生产能力为年产14.5万件汽车发动机缸盖及缸盖总成(对应铸造产能2313吨/年),剩余年产35.5万件产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现阶段)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1)一般固废暂存区由铸造车间北侧调整至铸造车间东侧,原料区由综合车间调整至生产车间,布局调整不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2)现阶段未购置超声波清洗机,清洗工序委外,不涉及污染物排放。
(3)熔化、浇注、脱模废气收集方式由移动式密闭集气罩调整为密闭区域负压收集,废气处理系统未配备蓄热装置,采用 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CO 工艺,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
本项目(现阶段)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上述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现阶段仅排放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种类为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色度,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练江。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熔化废气(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浇注废气(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醛、酚类)及脱模废气(污染物种类为挥发性有机物)、制芯废气(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落砂粉尘(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切割粉尘(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抛丸粉尘(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和危废库废气(污染物种类为挥发性有机物),以及VOCs治理燃烧装置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浇注、脱模废气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制芯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危废暂存间废气密闭负压收集,以上收集的废气一并经 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CO (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落砂粉尘在密闭空间内经负压收集后由 布袋除尘器 (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粉尘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由 布袋除尘器 (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震砂机、空压机、冒口切割机、抛丸机、****中心及泵、风机等机械设备,源强约75~80 dB(A)。已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周边50米无噪声敏感目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规范建设1间60 m2危废暂存间、200 m2一般固废暂存区及200 m2金属屑压块区(内置1台压块机)。一般固废中废砂、砂粉尘交由**市寅升****公司处理,金属粉尘、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中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公司处置,熔化沉渣、熔化铝灰、沾染切削液的废铝屑委托**双久****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公司清运。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厂区建有10 m 5 m 1 m事故应急池,机加工车间(含危废暂存间、金属屑压块区)及雨污管道已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地坪,渗透系数 1.0 10 cm/s),铸造车间、综合车间为一般防渗,厂区地面已硬化;雨污排放口安装有截止阀。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在建立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基础上,落实相应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后期加强应急演练后,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状况下的不利环境影响。
2.排污口规范化
已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和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设置检测孔位、监测平台和标识牌。根据环评及批复、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无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工况稳定,各类污染物均稳定达标排放,环保设施处理效果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现阶段)废水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5m3/d,厂区污水总排口pH值7.4~7.7,COD最高日均浓度330 mg/L,BOD最高日均浓度122 mg/L,SS最高日均浓度76 mg/L,氨氮最高日均浓度12.6 mg/L,总磷最高日均浓度1.36 mg/L,总氮最高日均浓度8.72 mg/L,石油类未检出,动植物油最高日均浓度3.32 mg/L,色度最大值为8倍,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2.废气
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1)颗粒物最高折算浓度为3.1mg/m3,二氧化硫均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折算浓度为30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1)烟气黑度均小于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熔化浇注制芯废气排放口(DA002)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7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熔化浇注制芯废气排放口(DA002)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4.06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64kg/h,酚类和甲醛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治理产生的二氧化硫均未检出,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9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2限值;落砂粉尘废气排放口(DA003)最高排放浓度为7.9mg/m3,切割抛丸粉尘废气排放口(DA004)最高排放浓度为6.3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物最高浓度为1.91mg/m3、颗粒物最高浓度为0.459mg/m3,酚类、甲醛(最高浓度为0.165mg/m3)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1h平均浓度为3.05mg/m3,颗粒物最高浓度为0.738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中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厂界昼夜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现阶段)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综合处理率100%,不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现阶段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VOCs 0.3931 t/a、NOx(DA001)0.2489 t/a、COD 0.0278 t/a、氨氮 0.0028 t/a,均小于环评及批复文件、总量控制函要求(VOCs 0.530 t/a、NOx 1.047 t/a、COD 0.1032 t/a、氨氮 0.0103 t/a),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现阶段)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得到有效治理,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土壤及地下水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完善,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建筑物。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维持现状。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本项目(现阶段)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2.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做好日常运行记录台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暂存与日常管理,加强应急预案宣贯与演练;
4.后续建设内容建成后,应按规定另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进一步完善 三同时 一览表及相关附图、附件。
http://www.****.com/uploads/soft/261030/2_****3498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