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7-123********579432C-****1022-000624-7 |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省**县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10-30 11:30:08 |
各潜在投标人:
2026年**县松兹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监理(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发布内容
问:水利水电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多为完工验收鉴定书,只有验收单位盖章,并无四方参与验收并盖单位章。提供完工验收鉴定书是否符合要求
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的完工验收鉴定书,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业绩的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修改为“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验收时间为准,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时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省**市宿****花园C21栋三.四层
邮编:246500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0556-7828 283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县东北**安丰国**侧兹元大厦
邮编:246500
项目负责人:李子越、王明安
电话:181 5512 3580、183 2606 6696
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0556-****180
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市公共**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6-****180
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县****管理局
地址:**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电话:0556-****919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