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宿松县松兹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监理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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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7-123********579432C-****1022-000624-7
信息来源 **市公共**交易平台 项目所在地 **省**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6-10-30 11:30:08
公告公示信息

各潜在投标人:

2026年**县松兹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监理(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发布内容

问:水利水电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多为完工验收鉴定书,只有验收单位盖章,并无四方参与验收并盖单位章。提供完工验收鉴定书是否符合要求

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的完工验收鉴定书,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业绩的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修改为“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验收时间为准,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时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省**市宿****花园C21栋三.四层

邮编:246500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0556-7828 283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县东北**安丰国**侧兹元大厦

邮编:246500

项目负责人:李子越、王明安

电话:181 5512 3580、183 2606 6696

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0556-****180

4、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市公共**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6-****180

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县****管理局

地址:**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电话:0556-****919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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