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714/202610-00081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6-10-29 15:1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6-10-29 | ||
| 《****年产15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年产15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年产15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5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02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项目名称 | ****年产15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城南综合码头港区内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万,**年产15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生产项目,项目位于**县城南综合码头港区内,租赁改造现有闲置密闭仓库3000平方米用于本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水稳生产车间、封闭原料仓等。购置WDB600型全自动水稳拌合系统、PLC全自动中控系统、电动铲车等,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场地防渗、环保抑尘等设施。以碎石、机制砂、脱硫石膏、水泥等为主要原料,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0万吨水稳产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产生扬尘、生产粉尘等。其中堆场产生的装卸扬尘经全封闭式的车间、水喷淋装置以及出入车辆冲洗装置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投料斗位于车间内,采用封闭车间、水喷淋后,经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8m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固化剂筒仓分别设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主机封闭设计,在各产尘点设置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无废水外排,洗车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港区。其中:码头设有沉淀池,洗车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码头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并配套混凝沉淀处理装置,初期雨水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及陆域厂区绿化;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港区绿化。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投料斗、搅拌机主楼、风机等设备,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次扩建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为除尘器粉尘、废布袋和废沉渣。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回收外售,废沉渣委托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脂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