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级新生校服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潘先生 联系方式:178****3186 | ||||
| 最高限价 | 764元/人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开发区**路809****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556-****236 156****405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10:00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生效后,秋季校服在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换、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冬季、夏季校服均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换、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太****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生效后,秋季校服在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换、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冬季、夏季校服均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换、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
| 地址 | 安****经济开发区外环东路 | ||||
| 投标价(元) | 728元/人 | ||||
| 中标单价 | 夏季校服:126元/套、秋季校服:120元/套、冬季校服:236元/件 |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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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企业业绩 | 1、****学校校服采购项目 2、****小学2025年校服采购项目 3、****中学2025年7年级新生校服采购项目 | ||||
| 企业获奖 | 2019年度**市金融守信企业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市****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生效后,秋季校服在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换、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冬季、夏季校服均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换、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
| 地址 | **省**市**区观堂镇刘集乡孙庄行政村22号 | ||||
| 投标价(元) | 718元/人 | ||||
| 中标单价 | 夏季校服:128元/套、秋季校服:116元/套、冬季校服:230元/件 |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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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企业业绩 | 1、****中学2025级高一年级校服采购项目-一标段冬装采购 2、**三十二中2025级七年级校服采购 3、******小学2024级校服采购项目 | ||||
| 企业获奖 | AAA级信用企业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市****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营业执照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生效后,秋季校服在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换、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冬季、夏季校服均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调换、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
| 地址 | **省**县螺阳镇惠祥路286号2幢 | ||||
| 投标价(元) | 745元/人 | ||||
| 中标单价 | 夏季校服:130元/套、秋季校服:119元/套、冬季校服:247元/件 |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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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企业业绩 | 1、****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2、2024-2027年度校服定制服务采购项目 3、高新一中2024级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 ||||
| 企业获奖 | 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5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6-****23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教育局(联系电话:0556-****339)提出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