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本项目的澄清内容公布如下:
《第五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4 各供应商应按拟开具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现修改为:
2.4 各供应商应按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并查收。
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安天利信7楼706室
联系人:王先生、杨女士
电 话:0551-****6785/132****8057
****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