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提问1:招标文件第31页服务要求“14.其余律师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团队成员满足至少4名及以上律师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情形下,5年以下执业经验律师能否作为团队成员。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其余律师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
提问2:招标文件第29页,关于坐班人员是否可以安排多名律师。
回复:可以,坐班人员应为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坐班律师团队中配备人员。
提问3:详细评审中,“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拟配备人员均****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满分10分”业绩如何认定
假设潜在投标人情形一:若潜在投标人配备A、B、C、D、E五名律师的团队,律师团队中为A、B、C、D各有****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E****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
评定标准可能存在两种理解:
1、因为E****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不满足“拟配备人员均****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的要求,某潜在投标人本项得分0分
2、A、B、C、D各有****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各得2.5分,本项得10分
假设潜在投标人情形二:若潜在投标人配备A、B、C、D、E五名律师的团队,律师团队中为A、B、C、D、E各有****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
评定标准可能存在两种理解:
1、因为招标文件“拟配备人员均****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要求,A、B、C、D、E各有一个国有企业满足一项“拟配备人员均****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的要求,得2.5分
2、A、B、C、D、E各有****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各得2.5分,本项得最高分10分
回复:假设潜在投标人情形一所提供业绩在满足“(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人员姓名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正在履约业绩和已履约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3)同一业绩只认可一个人员。”情况下,以第二种理解为准,但E不得作为团队成员。
假设潜在投标人情形二所提供业绩在满足“(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人员姓名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正在履约业绩和已履约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3)同一业绩只认可一个人员。”情况下,以第二种理解为准。
提问4:详细评审中,“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拟配备人员均****事业单位****机关)案件代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4 分,满分 16 分”业绩如何认定
假设潜在投标人情形一:若潜在投标人配备A、B、C、D、E五名律师的团队,律师团队中为 A、B、C、D 各有****事业单位****机关)案件代理业绩、E ****事业单位****机关)案件代理业绩。
评定标准可能存在两种理解:
1、因为 E ****事业单位****机关)案件代理业绩,不满足“拟配备人员均****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的要求,某潜在投标人本项得分0 分
2、A、B、C、D 各有****事业单位****机关)案件代理业绩,各得 2.5 分,本项得 10 分
假设潜在投标人情形二:若潜在投标人配备A、B、C、D、E五名律师的团队,律师团队中为 A、B、C、D、E 各有****事业单位****机关)案件代理业绩。
评定标准可能存在两种理解:
1、因为招标文件“拟配备人员均****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要求,A、B、C、D、E 各有一个国有企业满足一项“拟配备人员均****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的要求,得 2.5 分
2、A、B、C、D、E 各有****事业单位****机关)法律顾问业绩,各得 2.5 分,本项得最高分10 分
回复:假设潜在投标人情形一所提供业绩在满足“(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人员姓名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正在履约业绩和已履约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3)同一业绩只认可一个人员。”情况下,以第二种理解为准,但E不得作为团队成员。
假设潜在投标人情形二所提供业绩在满足“(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人员姓名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正在履约业绩和已履约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3)同一业绩只认可一个人员。”情况下,以第二种理解为准。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 址:**县创新大道与玉兰大道**药谷科技产业园C1栋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5776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人:祖工
电话:0551-****8344
2026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