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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1.招标文件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2.4.1 条修改如下:
付款周期: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总工程量80%付至合同价款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后付至工程最终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本条投标单位投标时,可不予修改,但中标后须按照此条履约。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官亭镇馨芝秀电子商务产业园 B14 栋
邮 编:231200
联系人:龚工
电 话:0551-****14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邮 编:231200
联系人:朱文斌
电话:0551-****2527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