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2028年庐江县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2027-2028年**县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7-2028年**县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1:纯电续航里程证明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里,新车入****管理部门收去存档了,无法提供。只在服务车辆明细表中注明,中标后查验车辆可行。

答复1: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服务车辆明细表中须如实填写,中标后由征集人核验。

提问2:响应文件中的第7项服务车辆明细表里的“车型”应如何正确填写是否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来填写。 机动车登记证书中有2条相似信息: 1.车辆类型 (如: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2.车辆型号 (如:车辆型号:BYD7002BEV8) 应如何正确填写

答复2:《服务车辆明细表》中“车型”即车辆类型,该内容按照采购需求车****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填写均可,车辆功能满足采购需求均予以认可,不因《服务车辆明细表》“车型”****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类型”栏表述不完全一致而认定无效。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电 话:0551-****6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缪梨华

电 话:0551-****1301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