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6-10-28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6-10-28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祁环审函〔2026〕13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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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年产10万个塑料包装桶生产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公司编制的《年产10万个塑料包装桶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函审,并在******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华兴路15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4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并安装搅拌机、上料机、吹塑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个塑料包装桶的生产能力。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县县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厂区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规定的二级相关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
项目运营期吹塑废气由半封闭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原料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管控和废气收集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按要求规范建设废气排放口,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管理,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东南侧厂界外45m、西南侧厂界外40m、西北侧厂界外10m,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食品企业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或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并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相关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备案。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施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7.做好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8.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4315吨/年。
9.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应执行的政策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施行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八、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