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头铺镇2026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刘马村太阳能路灯、沥青路和薛林村沥青路工程 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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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1、项目名称:**县头铺镇2026年第二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刘**太阳能路灯、沥青路和薛林村沥青路工程

2、项目编号:****

3、最高限价:42.2966万元

4、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8日10时00分

5、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30日

6、采购人代表:朱先生 ;联系方式:151****5088

7、第一成交候选人:****

(1)响应报价:389128.02元

(2)工期:30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5)项目经理:陈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96796

8、第二成交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1)响应报价:386600.68元

(2)工期:30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5)项目经理:潘芹芹、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07495

9、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

(1)响应报价:383715.24元

(2)工期:30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5)项目经理:李敏敏、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10056

10、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马潇竹 ;联系方式:139****7368

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异议必须是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在递交异议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异议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至****@163.com邮箱。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本公示自动转为成交结果,第一成交候选人即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公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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