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南陵县)一标段施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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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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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省**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县)一标段施工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省**市2026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县)一标段施工

标段编号

WH230NT26SG070801

招标人

名称

****规划局、****

地址

****中心4层、**市**区政通路66号

联系人及电话

许工、梁工(0553-****036、0553-****01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省******经济开发区紫云英人才产业园212室

联系人及电话

郑智强、邓飞(155****2106、187****669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无

投标报价(元)

****1477.49

项目负责人

邵秋艳

证书编号:ZGB****2332

证书名称: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期

3 年主体施工期(2026 年—2028 年),分年度分段完 成采伐、修枝、林地清理、整地、补植栽植等全部主体营造林工序; 2026 年完成 9787.8 亩,2027 年完成 6785.7 亩,2028 年完成 7265.4 亩。抚育管护分阶段顺延履约,不计入 3 年主体施工工期。中幼林 抚育、补植改造地块苗木连续抚育 2 年;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2025年**区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市级补助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项目二标段(施工)。

2、**区2024年山区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项目二标段(施工)。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新鸿业生态****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无

投标报价(元)

****8653.13

项目负责人

薛艺琅

证书编号:****645

证书名称: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期

3 年主体施工期(2026 年—2028 年),分年度分段完 成采伐、修枝、林地清理、整地、补植栽植等全部主体营造林工序; 2026 年完成 9787.8 亩,2027 年完成 6785.7 亩,2028 年完成 7265.4 亩。抚育管护分阶段顺延履约,不计入 3 年主体施工工期。中幼林 抚育、补植改造地块苗木连续抚育 2 年;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县长**线生态经济林项目(埠河段、杨家厂段)建设项目EPC。

2、**市邙岭镇生态修复及绿化提升建设项目二标段。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无

投标报价(元)

****6009.5

项目负责人

张麦芳

证书编号:****0083SZB****37660

证书名称:林业工程高级工程师

工期

3 年主体施工期(2026 年—2028 年),分年度分段完 成采伐、修枝、林地清理、整地、补植栽植等全部主体营造林工序; 2026 年完成 9787.8 亩,2027 年完成 6785.7 亩,2028 年完成 7265.4 亩。抚育管护分阶段顺延履约,不计入 3 年主体施工工期。中幼林 抚育、补植改造地块苗木连续抚育 2 年;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2025年**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标段三)。

2、2024年**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标段二)。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县森园****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形式评审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基准价:****9269.83元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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