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石口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套空气弹簧配件表面处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安徽-宣城-宁国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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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50万套空气弹簧配件表面处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2026/10/28 14:48:40

2026年10月28日,****根据《****年产350万套空气弹簧配件表面处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年产350万套空气弹簧配件表面处理改造项目位于**省宣****开发区****中心5#厂房。本项目性质为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空气弹簧配件挂镀锌生产线产品后增加喷塑工序,利用5#厂房1F现状空地(占地面积约115m2),新购置1套喷塑生产线设备(含喷塑室、塑粉回收装置、固化炉、天然气加热炉、输送装置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新增年喷塑加工20万套(约350吨)空气弹簧配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涉及原有电镀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3月27日,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4年10月,******公司编制完成《****年产350万套空气弹簧配件表面处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0月18日,******分局以“宁环审批〔2024〕132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2025年10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调试。2025年10月27日,企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899XN001P,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6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概算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概算10万元;实际总投资6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

(四)验收范围

整体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350万套空气弹簧配件表面处理改造项目(新增喷塑工序)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车间空间布局限制,将原环评设计的喷塑废气排气筒(DA008)与固化废气排气筒(DA009)合并为一个排气筒(DA008)排放(高度15m)。该变动未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且合并后颗粒物从严执行《****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转发的通知》(皖环函〔2019〕886号)限值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市****公司编制的《****年产350万套空气弹簧配件表面处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检测结果(检测报告编号:2026JCJCWTQ1019-2)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一)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废气和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热风炉烟气)。治理措施:喷塑废气经喷塑室底部塑粉回收口负压收集,经“滤筒回收+袋式除尘”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的固化废气(含热风炉烟气)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无组织控制:通过加强车间密闭,确保厂界及厂房外无组织排放达标。

1.有组织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1.1(折算7.15)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检出,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1.78(折算2.13)mg/m3。颗粒物和固化废气中的其他污染物SO2、NOx等共同满足《****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皖环函(2019)886号)中关于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为0.513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总烃浓度最大为0.56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为1.12mg/m3,满足**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新****中心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

(三)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塑生产线、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验收期间:噪声经隔声、基础减震等控制措施并经过空间扩散衰减后,昼间最大噪声(等效声级)为64.3分贝、夜间不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塑粉、废布袋、不合格品等,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回****公司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在危废库,定期委托****处置;厂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执行了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其他。项目制定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园区及厂房现有的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厂区实施了分区防渗,危废库、原料库等区域按要求进行了重点防渗处理。

本项目核算颗粒物排放总量0.012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0.009t/a,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0.0288t/a。控制指标分别为0.199t/a、0.009t/a、0.042t/a、0.003t/a,满足排放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行对周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接到周边居民环保投诉。

四、验收结论

****年产350万套空气弹簧配件表面处理改造项目前期履行了环评文件审查、审批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逐项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噪声等监测,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

2.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定期检查、更换活性炭、滤芯及布袋,确保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更换记录。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危废库标志标识及台账记录。

3.进一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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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年产350万套空气弹簧配件表面处理改造项目验收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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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