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第十中学阶梯教室电子屏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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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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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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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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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教室电子屏改造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阶梯教室电子屏改造项目

三、成交(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南路66号**名园1幢1001室

成交金额:壹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整(¥137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

项目名称:****阶梯教室电子屏改造项目

产品品牌及规格:强力巨彩、XS2PE,XS-RC7512,XS-PM08BC等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9日

3.开标日期:2026年10月24日

4.资格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5.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采购人:**** 联系人:王俊杰 182****1577

七、询问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县文州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王俊杰

电话:182****1577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县

联系人:李爱华

电话:181****1115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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