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22644E/202610-00006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10-27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2026-10-27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拟决定环节】关于对****《**广智****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智****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广智****基地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紫蓬镇蓬一路以北规划路以西地块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鸿****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等,购置注塑机、模具加工生产等设备,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达产后可新增年产1000万件汽车配件、2000万件家电配件及360套模具的生产规模。项目****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5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采取必要的防尘抑尘措施,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管理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规定;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注塑生产线采取集气罩分别收集至两套干式过滤+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生产线采取集气罩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CNC加工中心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4)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配备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按照75%计算,经过净化的油烟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达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3)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同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一并按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北干**。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机头废料、除尘器滤尘桶集****公司回收处置; 含油金属屑经设备自带的过滤装置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收集贮存在收集桶内,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外售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脱模剂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废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0917 |
| 传真: | 0551-****0917 | 通讯地址: | ****中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