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排水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项目—团结西路及其周边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答疑1
(项目编号:****)
一、答疑
1、我单位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业绩为4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内含排水内容,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予认可。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同时包含给水、排水系统,对项目经理要求具备给排水综合项目实施经验。因此仅单纯排水工程单项业绩不满足本条款业绩条件;业绩项目范围内须同时涵盖给水及排水相关建设内容,且达到合同金额要求方可予以认定。
2、我司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水厂迁建工程原水管线施工项目业绩,主要施工内容为原水管线(理管)、阀门井、排气井、排气圈井、管线附属井等附属配套工程,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业绩”的要求。
答:该业绩在工程性质上属于“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业绩”范畴,原则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最终是否被认可,取决于证明材料能否充分且清晰地反映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要素(尤其是金额、项目经理身份及工程性质)。
3、我公司现拟提供一项业绩:某小区室外改造工程,属于城市更**政公用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包含道路、雨污水、亮化工程,且合同金额≥400万元。现向招标人申请澄清以下问题:(1)该项目为老旧小区室外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内配套建设的市政雨污水管网、小区外部连通市政路网的道路,属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配套内容。请问老旧小区室外改造项目内的雨污水、道路工程,是否属于本招标文件认可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程”,能否作为本项目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2)招标文件备注②“不包括小区道路工程”,该条款界定的排除范围,是否仅指封闭小区内部自用、不接入市政管网、不对外公共通行的内部庭院道路;老旧小区室外改造中,纳入城市排水体系、属于城市更新配套的雨污水及配套道路,是否不在该排除范围内(3)本项目属于市政综合类改造工程,合同包含道路、雨污水、亮化工程。请问业绩金额判定:是按整个合同总价认定,还是必须合同内城市道路或市政给排水的分项工程金额单独≥400万元,才满足本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1)不予认可,根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上述业绩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程,不包括小区道路工程、厂区道路工程等非公用市政工程。”虽然该老旧小区改造属于“城市更新”范畴,但其项目性质通常仍归属于房建或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工程。老旧小区红线内的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在行业惯例和招标实践中,多被界定为“小区工程”,严格受限于上述排他性条款。
(2)否。招标文件注②的排除范围,不仅指封闭小区内部的庭院道路,只要项目立项、规划及施工许可等核心要素归属于“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及管网,无论其最终是否接入市政管网,均属于该条款排除的“小区道路工程”范畴。判断业绩是否符合要求,核心在于该业绩所属项目的立项批复性质及工程类别,而非单项工程最终的服务去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即为小区改造,其附属的雨污水改造和道路修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完善,不具备独立的“城市公用市政工程”属性。
(3)按合同内城市道路或市政给排水的分项工程金额单独≥400 万元认定。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业绩(或完成过的市政综合工程中含有以上金额的城市道路工程或市政给排水工程)”。
招标人:****
地址:****档案馆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7****85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桃州镇****酒店对面原华东汽车城 D 区)
项目负责人:唐秋红
电话:183****8128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