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简称“**移动”)作为招商人对****2026年“市级商户联盟权益原子”代理商招商项目(采购代理编号:****)进行公开询比,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具备服务能力的代理商均可以报名。
招募“市级商户联盟权益原子”代理商,划分3个招商包,中选代理商负责区域内的权益引入及运营等工作,各招商包代理商不能重复,后期根据运营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划包。
| 招商分包 | 区县 |
| 包1 | **、**、**、经开 |
| 包2 | **、高新、**、** |
| 包3 | **、**、**、** |
注:代理商**有效期为3年,协议一年一签。根据代理商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约。
(一)企业资质:
1、****公司,须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信息服务费类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境内合法注册时间12个月及以上。****公司规模证明、在册员工社保证明、企业组织架构说明等。
2、项目管理人员须为专职人员,在**移动至少驻点2人;另安排1****公司对接完成客诉处理、系统联调、日常权益商户维护等工作。项目管理及拓展团队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不低于60%,后期根据权益用户规模通过OA文件方式动态调整。
3、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政府机关的年度检查。
4、具有通信业务代理资质,有与行业相关的**协议或**案例,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合同等。
5、如因股权变更、拆分等原因,原公司****公司****公司)并继续正常运营的,****公司的相应资质,包括注册时间、**时间、厅店数量等。
(二)企业能力:
1、具备商拓服务团队,能面向对应区县开展商户拓展、签约、对账、结算、维系等工作。
2、具备通信业务销售团队,能面向对应区县开展泛渠道拓展、通信业务运营推广等工作。
3、具备对商户、卡券、核销等业务全流程支持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管理、卡券管理(制作、发放、核销、补发、回撤)、满足至少一种卡券类型(直充券、微信券、自制券)、数据同步、业务对账等产品能力,具备独立核销端产品提供商户用于核销卡券,具备与**移动属地权益平台对接和同步全量数据和接口能力。****公司下发为准(详见附件)。
4、具备资金垫付能力,接受至少T+2月结算周期。
5、具备客户服务支撑和投诉处理能力,保证在客诉发生的24小时内提供客户服务支撑,解决客诉。
(三)资格后审否决条款:
1、被****集团不良信用名单。
2、近三年被国家行政部门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及团体。被相关行政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财产被重组、查封、接营、扣押或冻结。需提供承诺书。
3、近三年进入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单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 截图及承诺书。
4、以联合体报名,或参选人采用“挂靠”、“组团”等方式达到资质要求的。将项目转包分包。
5、同一单位负****公司参选同一招商包的。
4.1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7日15时00分(**时间,下同)至2026年10月30日16时00分。
4.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在报名期间将应答人名称、营业执照影印件、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应答招商包等资料发送至我方工作人员邮箱(****@qq.com),我方工作人员核实后将询比文件以电子版方式发出。联系人:朱保龙 138****1583。
4.3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
4.4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地点:**省**市**区长**路99****集团****公司****综合楼3楼306会议室。(应答文件可采用邮寄或专人递交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须自行考虑在途时间等因素,截止后送达的文件一概不予接受。采用专人递交方式,应答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人员应服从现场管理)。本次将于应答截止时间在**省**市**区长**路99****集团****公司****综合楼3楼306会议室公开唱价,欢迎各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参加。
本次询比公告在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或“**移动权益生态**平台”(http://ahqy-cooperation.****.cn)上发布,询比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联系人:朱保龙(华春建设工程****公司)、胡经理(**移动)
联系电话:138****1583、139****9431(**移动)
邮箱:****@qq.com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商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cn)、**移动权益生态**平台(http://ahqy-cooperation.****.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商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商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无。
招商人/代理机构:****集团****公司****/华春建设工程****公司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