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313省道连通项目(泰山大道-康复路)及老313省道改造提升项目(康复路-省界)规划验收测绘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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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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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老313省道连通项目(**大道-康复路)及老313省道改造提升项目(康复路-省界)规划验收测绘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市**区向山镇向山北路351号地质新村1栋

3.成交价(人民币):

(1)大写:柒万贰仟壹佰元整

(2)小写:72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老313省道连通项目(**大道-康复路)及老313省道改造提升项目(康复路-省界)规划验收测绘

范围:响应文件要求

要求:响应文件要求

时间:响应文件要求

标准:响应文件要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向****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街道葛羊路888号3楼302室,联系电话:0555-****06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向山镇十排嘉苑底商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5-****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葛羊路888号三楼

联系方式:0555-****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殷工

电话:055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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