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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心电图室、内五科、ICU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微界****公司
地址:**市**科技创新园耀园路8号2号楼516-521室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高新区天智路5****科技园1幢、2幢科研楼2-办1404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高新区天智路5****科技园1幢、2幢科研楼2-办1404
当事人:****
地址:**县**路99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心电图室、内五科、ICU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投诉人称:1、被投诉人投标产品肺功能治疗仪无呼吸康复功能,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2、被投诉人投标产品肺功能治疗仪与呼吸训练器不是同一品牌,无法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达不到康复效果。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