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城管局采购两台皮卡新能源车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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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采购两台皮卡新能源车辆

招标公告

为保障长****执法大队工作需要,****现就两台新能源皮卡车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城管局采购两台皮卡新能源车辆

2.项目编号:****

3.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新能源皮卡车两辆,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2)采购预算:单车最高控制价11万元,项目总预算22万元;

(3)供货地点:**县水湖镇;

(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4.供货需求(不满足供货需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车辆外观颜色:白色;

(2)每台车辆须配备原厂充电桩并免费提供30米范围内无障碍施工及安装到位;完成城管制式车身标识喷涂;免费提供车辆贴膜、脚垫并完**装;

(3)本项目报价不含车辆购置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车辆上牌相关费用,上述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承担支付;

(4)中标人承担全部车辆、设备、附件、耗材供货,负责整车调试、检测工作。若因车辆生产企业车型改款、停产、停售、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客观因素,确需变更采购车型或配置的,中标人必须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变更内容做好书面记录,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5)车辆交付时,中标人须安排人员开展车辆各功能实操演示、操作培训,保障招标单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车辆各项性能;

(6)交付同步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手册等全套技术资料文件,以及车辆售后保养、维修等建议;

(7)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为2026年度生产全新整车,严禁提供二手车、改装库存车。

二、投标要求及注意事项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附件2)、投标响应资料,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密封。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密封、盖章的投标资料,按无效投标处理。

4.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0个****城管局签订采购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招标方式

平均值竞价:资格审查合格后对所有有效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数平均得出平均值,对不高于平均值的投标报价再次进行算术平均得出二次平均值,按照投标报价和二次平均值偏差绝对值最小的原则选择成交企业。绝对值相同的,选择负偏差报价企业;报价相同的,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企业。

四、付款方式

项目全部货物交付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价款。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资料报送时间: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日上午9:00止

2.资料报送地点:****城管局****办公室

3.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上午10:30

4.开标地点:****三楼会议室

5.联系人:袁 联系电话:0551-****5220

附件1.docx附件2.docx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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