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6级新生校服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学院)2026级新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质疑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细则“第2项“检测报告”(分值7分),要求投标人承诺供货时提供夏、春秋、冬全品类共7份成衣完整合格检测报告。我单位认为该项设置与招标文件第四章约定的“双送检”制度存在功能重叠与重复检测问题,且以事后样品检测作为投标评分项,对企业长效质量管控能力的引导性不足,建议予以优化调整。二、事实与理由(一)检测要求重复,不符合采购经济性原则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已明确约定:校服验收实行“双送检”制度,企业按每批次校服必须送检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同时从每批次中随机抽样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若在资信评分中再要求供货时额外提供7份专项成衣检测报告,将导致同一批次校服重复多次检测,既增加中标供应商履约成本,也会间接推高投标报价,最终增加学生及家长负担,****政府采购厉行节约、提质增效的原则。(二)体系认证更能体现企业长效质量保障能力单批次成衣检测仅能代表送检样品的瞬时质量状态,属于事后检验范畴;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证书,是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企业原材料管控、生产流程、质量追溯、环保管控等全链条管理能力的系统性认证,更能反映企业批量供货的质量稳定性与长期履约能力,符合校服采购“安全、稳定、可追溯”的核心需求。(三)符合省市两级校服管理政策导向依据《****教育厅****管理局关于进****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及《****体育局****管理局关于进****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滁教体〔2024〕7号)文件精神,校服管理应“强化供应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控体系”。省内同类校服采购项目普遍采用“体系认证纳入资信评分+成品检测作为验收强制要求”的评审模式,既守住成品质量底线,又引导企业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政策导向高度契合。三、调整建议将检测报告评分替换为体系认证评分。建议将资信标第2项“检测报告(7分)”调整为质量管理与环保体系认证评分项,具体评分规则调整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覆盖服装生产或校服制造相关内容的,每提供一项有效认证得2-3分,本项满分7分。供货验收环节仍严格执行国家“双送检”制度,中标人按批次提供成品检测报告,招标人按规定抽样送检,质量标准不降低、检测要求不放松。
回复:本条款仅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供货时提交检测报告,并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就先行完成检测、预先承担检测费用,此阶段检测属于校服生产质量管控常规环节。校服验收实行“双送检”制度,企业按每批次校服必须送检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同时从每批次中随机抽样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是对供货过程中的一种管控方式。双方并不冲突,故本项不调整,按原文件执行。
二、原招标文件冬季服装冬裤(2条):表层:100%棉,底层:100%聚酯纤维。克重≥310g/㎡。
此条调整为:冬季服装冬裤(2条):表层:100%聚酯纤维,底层:100%聚酯纤维。克重≥310g/㎡。
三、本项目样品递交时间为:投标人须在2026年11月10日7时30分至2026年11月10日8时30分将样品送****交易中心(**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三楼样品室。接收人:****-雷宇,联系电话:136****2012、180****4386。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
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请投标人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丰乐大道2238号
联系人:顾冉
联系方式:150****64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花园东路558号
联系人:雷宇
联系方式:136****2012
日期: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