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和《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等规定,申请单位按相关要求提交了延期材料,经审查,以下单位符合延期条件,现予以延期。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延续情况
**苏滁英才****公司
****
延期至
2029年12月10日
**卡洛斯企业****公司
341********058
2029年12月31日
******公司
341****019054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