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下辖分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下辖分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
3.项目地点:**县
4.项目单位:****
5.项目概况:****下辖分园食堂每天1384****分园206人、****分园335人、****分园264人、芮祠分园223人、****分园356人),所需粮、油、肉、蔬菜、水果、家禽、土鸡蛋、调味料、牛奶类等食材供应(蛋类和家禽要求本地散养的)。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概算:170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标的(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招标时间。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
方式:在线下载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业主单位:****
地址:**市**县上派镇金星和园四期宝成路与滨河路**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9****8672
(二)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人:符工
电话:0551-****5072
****管理部门:****体育局
地址:**市**县上派镇佛光路肥光办公区4号楼
电话:180****6668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2.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业主单位/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CA锁线上办理地址:https://portal.****.com/ui/portal-sup/#/signature/list
(5)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com/files/BidderHelp.rar。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招标现场。
5.本项目系“****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编号:2026GSFZ0001)”第二配送区域(B区)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下辖分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编号:****)澄清公告如下:
提问内容:本项目执行下列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教育部公告2026年第18号,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5〕30号)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请予以明确界定以下内容:
1、“食品安全事故”界定标准是什么
2、“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复:依据本项目执行的政策文件,回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界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项目资格审查项下的食品安全事故,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第五十二条,指市场监管、卫健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认定、出具正式文书确认,投标人作为责任主体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失信、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食品、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人员从业禁止等),不以实际发生人员伤亡为必要前提。
二、“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界定标准: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第五十三条、《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5〕30号)【供应商管理章节】、《食品安全重大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食安委发〔2023〕6号)第二条,指涉及投标人食材供应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舆情,经教育、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核查后,确认舆情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事实属实,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校园食材供应管理要求,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
若对“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仍有疑问,见《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教育部2026年第18号公告)相关规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5〕30号)“二、供应商管理”。
综上,本项目投标人应依据上述标准,如实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对近3年内是否存在相关情形作出承诺。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单位:****
地址:**市**县上派镇金星和园四期宝成路与滨河路**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9****8672
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人:符工
电话:0551-****5072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