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项目编号:****、FS340********299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采购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二、评审方法 2.3综合评分中评分内容“奖项荣誉”评分标准更正如下:
| 奖项荣誉 (8分)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 1、供应商获得区县级(含****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物业方面荣誉的,得 2 分。 2、供应商所管理的项目获得区县级(含****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示范方面(或优秀方面或标杆方面)”荣誉的,得 2 分。 3、供应商获得区县级(含****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劳动关系方面或劳动保障方面荣誉的,得 2 分。 4、供应商获得区县级(含****机关(或事业单****委员会)颁发的消防方面荣誉或证书的,得 2 分。 注:(1)如同一荣誉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2)如为供应商所管项目获得的荣誉,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对应项目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3)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关键评审信息,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奖项、荣誉的级别,以颁发单位的行政层级为界定标准,参照国家行政区划层级对应认定,即: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自治旗、林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大常委会、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颁发的,认定为区县级(含县级);由开发区、高新区、新区、****委员会颁发的,****机关的行政层级认定;其余层级照此对应认定。以上荣誉的颁发单位所在地不限。 (5****机关****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法华路262号
联系方式:0556-****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晋熙镇晋湖路晋湖家园小区1幢9层
联系方式:153****2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永珍
电 话:153****2506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