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23 00:00
****2026年医疗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标前公示
| 项目名称 | ****2026年医疗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预算 | 565万元(一包300万元,二包265万元) |
| 采购内容 | 因需我院现进行一包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用摄像系统(包含配套镜头及器械)1套;二包电子鼻咽喉镜系统(动态频闪喉镜)1套,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 投标人资格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质疑,可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 / 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填写)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依法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投标人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
| 付款方式 | 货到安装调试装机使用1个月后并达到科室使用需求方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合规发票、验收报告及其他完整报账资料后根据财务规定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款的100%。 备注:****财政厅皖财购〔2023〕615号文件,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采购项目除外),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
| 服务地点 | **市**区宁山路2号(****新院区)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区宁山路2号(****新院区)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0561-****156 邮箱:****@qq.com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县郭楼桥河畔雅苑综合楼2楼205室 联系人:梁晓旭 联系电话:173****8006 邮箱:****@qq.com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公示期 |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五个工作日 |
| 标前公示反馈 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17:30前(超过规定时间的视同放弃) |
****2026年医疗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
各相关供应商:
****受托,将对“****2026年医疗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为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将项目采购文件予以标前公示(详见附件招标文件),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26年10月30日17:30前,将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后拍照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采购文件。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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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