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72618N-202610-00006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10-23 | |
| 环建审,〔2026〕,4049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半导体刻蚀用合成石英零部件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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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半导体刻蚀用合成石英零部件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庐城镇长三角视听装备产业园2号楼 1 层,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利用租赁厂房,布设车床、铣床、刨床、磨床、抛光机等设备,用于半导体刻蚀用合成石英零部件的生产。2、辅助工程:****园区。3、储运工程:油品暂存区,辅料区,气瓶间,成品区。4、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一百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碧清****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该项目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清洗废水经清洗设备自带配套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规模 2t/h,处理工艺“隔油沉淀+过滤”;****园区已建成的化粪池预处理,以上废水汇同纯水制备浓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项目喷砂粉尘采用设备密闭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3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CNC、切片、粗磨等工序产生的油雾,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相关要求执行。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库、油品暂存区、机加工区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6 年10 月23日
抄送:****政府,县生态****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