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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号)相关要求,中广****公司**县高店镇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已参照相关文件编制《中广****公司**县高店镇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非重大变动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现将分析说明进行公示:
1、变动情况
①变动前光伏区占用坑塘面积1500亩,变动后光伏区占用坑塘面积1417亩,变动后光伏区占地面积减少83亩;②变动前光伏发电系统装机规模80MW(交流测),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96.66048MWp,采用620Wp规格的单晶硅双面发电组件,总数155904块。变动后装机规模80MW(交流测),直流侧装机容量96.53896MWp,采用620Wp规格的单晶硅双面发电组件,总数155708块;③变动前光伏阵列由33个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变动后组件由36个光伏发电单元组成;④变动前光伏区集电线路采用埋地电缆和架空线路相结合的模式,埋地电缆长为20km,架空线路长为15.48km。变动后场区光伏区集电线路采用埋地电缆和架空线路相结合的模式,埋地电缆长为35.731km,架空线路长为11.452km。
2、评价要素
项目环评批复至今,项目所在地所处的环境功能区未发生变化,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标准未发生变化。
3、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根据分析,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的重大变动,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变化,原环评各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均未发生变化。本项目调整属于工程优化调整,不构成重大变动。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总181****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