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钟梅路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产业功能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绿色智能产业园工程(一期)EPC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办事处创业路**大厦17层 | |
| 投标费率:0.84% | |
| 服务期:4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5.45分 | |
| 项目总监:张海峰 | |
|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717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总监业绩:(**茗院)住宅小区监理;**市2004号地块(暂定名)监理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宏基****公司 |
| 地址:**市**大道诚信大厦19楼 | |
| 投标费率:0.84% | |
| 服务期:4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5.28分 | |
| 项目总监:罗义和 | |
|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583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总监业绩:**片区CX-03-13-1、CX-03-13-2地块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基地(一期)1-2#厂房工程监理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国合****公司 |
| 地址:**省**市**区翠竹园小区C105号楼 | |
| 投标费率:0.84% | |
| 服务期:4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5.12分 | |
| 项目总监:姚申 | |
|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539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总监业绩:邦泰三巽﹒**印项目监理服务;金大地﹒新地中心项目监理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市****服务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总监代表证书及社保,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六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中信****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四资格审查条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6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梅先生,联系电话:0563-****153,招标代理联系人:胡旭,联系电话:183****513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