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智能汽车电子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10KV外线工程项目施工
2、标段名称:**智能汽车电子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10KV外线工程项目施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
“(1)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注: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 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至少含养老保险)。”
现修改为:
“(1)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注: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至少含养老保险)。”
3.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要求中:
“技术职称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至少含养老保险)”
现修改为:
“技术职称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人:****
地址:**省**市弋****开发区**南路717号5号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李工
电话:0553-****00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皖江**新区建筑科技产业园启动区A区5楼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郑雪晴、唐露露
电话:0553-****113、178****9258、177****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