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系统安装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气体系统安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2、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省****公司放弃成交资格,成交结果无效。接采购人通知,现由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将变更后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南路299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186,800.00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医用气体系统安装工程 |
| 施工范围 | ****中心供氧系统、医用数字传呼呼叫系统、病房设备带及配套电源照明等。主要材料设备包括:脱脂紫铜管、无缝不锈钢管、全自动氧气汇流排、区域气体报警箱、传呼主机/分机、卫生间紧急呼叫按钮、走廊显示屏、KBG金属电线套管、设备带及配件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方案。 |
| 施工工期 | 20日历天 |
| 项目经理 | 庄永明 |
| 执业证书信息 | 鲁237********62408 |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区**北路与**路交****中心713-716室,联系电话:181****186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宿怀南路99号
联系方式:159****9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北路与**路交****中心713-716室
联系方式:181****1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超
电话:181****1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