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社会各界对《**市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识别、分析和研判《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办法》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实施办法》情况简述
1.方案名称:**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实施范围:**市行政辖区,涵盖市直及各县(市、区)。2027年,制度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2028年,制度覆盖未就业城乡居民。
3.实施时间:自2027年起施行,今后国家、省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4.方案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办〔2026〕8号)有关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市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保障长期护理基本需求的独立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5.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保范围。本市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原则上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属地一致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2027年,制度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2028年,制度覆盖未就业城乡居民。
二是筹资渠道。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通过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单位职工费率为0.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同比例分担,各为0.15%,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同步同基数缴费,并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中平移0.15%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退休人员由个人按0.15%缴费,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为0.3%,****政府按1∶1左右分担,建制当年按0.15%起步,用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缴费费率标准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三是待遇保障。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在居家、社区、机构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70%、65%;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分别为50%、50%、45%,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同等待遇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类别分别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和40%,并根据重度失能等级确定差异化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按规定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一般为6个月)。四是护理服务方式与评估管理。长期护理服务方式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省内互认,重度失能人员评估结论有效期为2年,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五是基金管理。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合规护理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费用不予支付。
二、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保障局
三、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一)调查方式。将通过发布公示、走访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开展问卷调查及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参保群众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二)调查内容。主要围绕《实施办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控性等方面,对《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系统论证。
(三)调查范围。主要征求政策实施范围内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参保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重度失能人员及其家属、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实施办法》的筹资标准(单位职工费率0.3%、退休人员0.15%、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是否合理对您的缴费负担有何影响
2.您认为《实施办法》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平移0.15%用作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安排是否合理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及用人单位负担有何影响
3.您对《实施办法》的待遇保障标准(居家、社区、机构护理基金支付比例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否满意有何改进建议
4.您认为《实施办法》在失能等级评估、护理服务供给、政策宣传解读、经办服务等方面可能存在哪些风险有何建议
5.您对《实施办法》实施的其他意见、建议或诉求。
五、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1.本次公示自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共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评估单位。
2.评估单位:******公司
3.联系人:卢经理139****9680邮箱:****@qq.com
王经理181****6133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