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6〕45号关于安徽省淮海中瑞农产品有限公司中瑞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安徽-淮北-濉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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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54/202610-0007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2026-10-22
******分局2026-10-22
有效暂无
濉环行审〔2026〕45号批复
濉环行审〔2026〕45号关于《********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6-10-22 16:37

****:

你公司报来的《********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经济开发区红枫路东、刘桥**、杨楼路西、银杏**,用地面积约88400m2,拟建设千张、素鸡、冲浆豆腐、豆干、豆芽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配送农副产品40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800万元。项目代码:****。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一百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应天****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洗豆废水、泡豆废水、压制废水、豆芽淋洗废水、豆芽清洗废水)、保洁废水及设备和包布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隔油+调节(预曝气)+混凝气浮+水解酸化+缺氧/好氧(A/O)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消毒;处理能力:100t/d)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2.运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密闭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提高厂房(设备)的密封(密闭)性,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满足《报告表》中相应标准要求。

若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能达到《报告表》中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原料和产品建议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

3.运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采取距离衰减、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合理可行的降噪措施。

4.运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黄豆、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后,外售处理;豆渣、豆皮直接外售给周边养殖户用作饲料;废包布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污水站污泥暂存于污泥间内,委外处置利用。

废活性炭、废制冷剂、废冷冻机油等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县生态****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38

通讯地址:**市**县浍河路37号

邮 编:2351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