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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至2027年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澄清通知2
各投标申请人:
****2026年至2027年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交通银行编号:CGXM341********009),澄清通知2如下:
1、问: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须提供与该合同对应的食材供货发票以证明合同期内累计结算金额,否则不予认可。
2、问:发票明细内容过多,部分发票长达几十页,是否可以提供发票头尾页
答:可以,但必须提供能够相互匹配的发票首页及最后一页。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11月5日09时30分(**时间)。
特此通知。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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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