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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意见作为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为做好明、后两年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拟启动**区2027年-2028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单位招标工作,服务期限二年。本项目招标预算价: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按15000元/项,无需现场踏勘的项目按12000元/项。根据**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工作的通知》要求,金额较小的项目,招标(采购)人可按照内部决策程序直接确定代理机构,并将确定程序及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拟选定******公司为**区2027年-2028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单位招标的第三方代理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0月26日),如有异议,****水利局反映,联系人:蒋文兵,联系电话:055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