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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问:评分条件中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持有效的污水 (废水) 处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附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网查询截图),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6分,不合理。本项目为医疗废水运维,人社国家职业分类中无医疗废水处理工工种;招标文件限定工业废水处理工(污废水处理等级证)作为唯一得分证书,该工种标准面向工业废水,并非专门针对医疗废水。仅以此单一证书作为能力证明,不合理。
答:现将P29中的“人员技术水平”内的“(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持有效的污水 (废水) 处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附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网查询截图),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6分。”修改为“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持有效的污废水处理工证书的,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6分。”
原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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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工
电话:183****5302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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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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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