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H02-123********00449XQ-****0520-000145-0 |
| ****新院区第七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院区第七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三、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成交结果 更正内容:因****新院区第七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原中标人**如觉****公司投标相关材料存在招标文件 24.5.1 条款载明情形。依据招标文件第 24.5 条规定,该情形属于中标无效情形。经研究,决定取消**如觉****公司本项目第一包中标资格。招标人严格按照评审报告载明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排序,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本项目第一包中标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路378号****公司办公楼2楼204室 中标(成交)金额:****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丽、于辉、兰勤、万光意、徐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县**镇新蓼大道北段,联系电话:0564-****112。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市**县**镇五岳路78号、**县**镇南外环路与经五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923、0564-****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科学大道110号新材料园F9A栋301室 联系方式:0551-****5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修宇 电 话:0551-****5613 4.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委员会 地 址:**县**镇新蓼大道北段 联系方式:0564-****112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