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99-123********00449XQ-****0930-000837-0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10-21 16:57:41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001 | 2026****基地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 公开招标 | 1641.204112 |
关于“2026****基地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的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2026****基地生产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相关提问等内容,经招标人确认,现澄清答疑如下:
提问1、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而专用合同条款11.5条“关键节点工期表”:初步验收2027年9月、竣工验收2027年11月,按工期推算完工日期应该在2027年5月左右是否存在矛盾
回复:关于计划工期与关键节点工期安排:不矛盾。招标公告2.8条、前附表1.3.2项约定的“180日历天”系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任务的期限(“完工”期限),自监理下达的开工通知之日起算;专用合同条款11.5条关键节点表中,“初步验收2027年9月”“竣工验收2027年11月”属验收阶段节点,验收程序由发包人**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竣工验收时间以县级主管部门实际验收时间为准。两者针对不同阶段事项,适用对象、所处阶段均不同。
提问2、专用合同条款17.3.1条、17.4.1条分别约定“结算完成且竣工资料移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另缴工程款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和“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总额的2%”,最终是扣留还是另缴
回复: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还是另缴:按“另行缴纳(提供)”执行。专用条款17.3.1项明确“结算完成且竣工资料移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另缴工程款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方式缴纳,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最终验收之日起计)届满后一次性退还;17.4.1项“扣留”系预留比例上限的一般性约定,因本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依据建质〔2017〕138号第六条),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故不从进度款中逐期扣留,两条款系同一事项的两个侧面,不构成矛盾。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特此公告,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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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澄清与修改公告 | 2026年**县农产﹒﹒﹒变更公告.pdf |
|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 无 |
|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