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团结闸枢纽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档案整编(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湖****基地三期(南区)CD****园区****中心101室
成交金额:66800.00 元
评审得分:90.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 称:团结闸枢纽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档案整编(三次) 服务范围:团结闸枢纽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档案整编,主要任务是协助项目法人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收集与归档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顺**过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相关档案资料,审查、接收并按规范要求整理项目各参建单位(包括各现场管理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货、质量检测、移民、水保、环保、审计等)所有相关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性;②按规定进行资料分类、组卷、录入、逐页扫描、整编; ③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数字化服务,将档案资料挂接到相关档案管理系统(如需);④协助项目法人完成档案自查、整改等档案专项验收相关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中涉及项目档案相关工作,配合完成项目档案最终移交工作。 服务要求:1.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21〕20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水办〔2023〕132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收集与归档规范》(SL/T 824-2024)、《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及项目法人档案管理制度及要求等,完成项目档案验收、移交工作,项目档案成果数量满足项目需要采购人要求。 注:上述列明的标准依据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2.自行向各参建单位提供资料所需清单,待各参建单位资料按清单提交齐全后15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完成档案资料的整编工作;自行对各参建单位整编档案材料审核,对缺失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需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完善到位; 3.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档案专项验收前全部相关工作,通过采购人自查,具备申请档案专项验收条件; 4.提供满足要求的档案装订材料、档案盒等; 5.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开展项目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辅材等,并满足项目服务需要; 6.协助完成档案自评工作和档案验收工作; 7.整编成果符合现行规范标准、档案验收及移交等要求。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进度服从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安排。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完成档案资料整编工作,通过档案专项验收且达到合格标准,并最终通过竣工验收。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联系方式:191****778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考《****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市**区通济一路39号
联系方式: 孙工 0557-****363
名 称: ****
地 址: **市元一新天地 B1 栋 22 层
联系方式: 程美静191****7780
项目联系人: 程美静
电 话: 191****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