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监理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监理 | |||||||
| 标段编号 | WH810SZ26JL0677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市**西路住建大厦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健平 0553-****62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融汇科技产业园3栋2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非凡 133****0791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 | |||||||
| 费率(%) | 1.74 | |||||||
| 项目负责人 | 程勇 | |||||||
| 证书编号:****6288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证书 | ||||||||
| 工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计划建设工期为45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城市更新项目(**溪-**截污干管连接线)一期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市城****水厂扩建工程1标监理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 费率(%) | 1.72 | |||||||
| 项目负责人 | 郭允海 | |||||||
| 证书编号:****4978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证书 | ||||||||
| 工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计划建设工期为45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济钢片区3号路道路建设工程(响泉路-工业北路)项目监理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新区**水环境提升利用系统工程四期(顶山片区河道排口整治工程)珍珠北河、七里泄洪沟河道排口整治工程监理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邦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 |||||||
| 费率(%) | 1.79 | |||||||
| 项目负责人 | 王晴春 | |||||||
| 证书编号:****8234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证书 | ||||||||
| 工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计划建设工期为45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泵站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泵站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公司:未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关证书;2、**昊圣建设工程****公司: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未响应招标文件。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开标现场抽取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