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中心主体建筑土建、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社区****中心主体建筑土建、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及附属工程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社区凤同路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万零玖仟零肆元肆角整(****004.40元)
评审报价:人民币贰佰贰拾万零玖仟零肆元肆角整(****004.40元)
2、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 工程类 |
| 名称:****社区****中心主体建筑土建、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及附属 施工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社区****中心及业务用房,建筑规模约1200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含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公共区域精装修、附属工程。 施工工期:自开工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 项目经理:陈涛 执业证书信息: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皖234********69860;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皖**B(2016)****495。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市**市桃州南路89号、**市万象佳园1栋901、902室,联系电话:张先生139****9129、范女士159****8028。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市桃州南路8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9****9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万象佳园1栋901、902室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方式:159****8028
3.****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财政局
地址:**市桃州镇桃州南路187号
联系方式:0563-****059
六、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