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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基地家具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区常青街道宏村路竹西社居委1228****中心2幢商业商201
被投诉人1:****
地 址:**省**市**区**路3388号
被投诉人2:****(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市**区**街道上湖村工业集中区上湖路1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产品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