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庄村室外运动场建设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周大庄村室外运动场建设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街道万象城商业街b5-2号
成交金额:202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周大庄村室外运动场建设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周大庄村室外运动场建设工程采购项目(二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海生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44425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0561-****768。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云集路与410省道交叉口东北100米
联系人:丁主任
联系方式:0561-****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镇碱河路金碧御苑小区2栋308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81****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