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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内容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2026-10-12 14:39:30 | 生成日期:2026-10-12 14:39:30 | |
| 废止时间: | ||
| ****政府办 | 文 号:||
| 关于撤销S223十里至三张村段改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决定 | ||
**县联徐****公司:
****公司于2025年提交的《关于申请s223十里至三张村段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及防洪评价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做出了《关于s223十里至三张村段改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灵水决字[2025]8号)。因规划调整,你单位向****申请撤销(灵水决字[2025]8号)洪评报告的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关于s223十里至三张村段改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灵水决字[2025]8号)的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