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中心项目(一期)钢平**装工程进行招标。现将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一期)钢平**装工程
项目编号:****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0日
开标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二、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地址:**省**市贵****工业园****园区)工程A办公楼
投标报价:****907.48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池阳****公司
地址:**省**市贵****社区
投标报价:****197.35元
第三标候选人:****公司
地址:**省**市通港大道89号
投标报价:****677.72元
三、公示期
公示期:自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6日17:30。
四、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集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场抽取不平衡报价评审值为74。
六、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4.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翠柏路百翠综合楼4楼 ,联系电话:180****7553。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相关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