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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某单位副食品集中筹措项目(二次)
流标公示
我单位委托********某单位副食品集中筹措项目(二次) 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报价供应商评审排名及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三、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3日
四、评审结果
2026年09月28****委员会评审,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
评审结果公示期间,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八)履约核查与考核要求”第2项规定,对照其投标文件等资料,对场地、设施设备、配送车辆等关键技术条件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论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核查认定,该情形属于招标文件第【36.1条第(2)项/36.6条第(7)项】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依据招标文件第40.3条第【(4)/(1)】项规定,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并于2026年10月14****公司。
本项目原评审报告及评审排名合法有效。该公司被取消预中标资格后,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投标供应商为2家,不足3家。依据招标文件第40.3条、第38.1条第(1)项规定,不满足递补条件,本次采购按流标处理,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招标。第三次招标公告择期发布,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五、提出异议
公示期间受理有单位公章,反映真实情况的质疑。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质疑。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不接受、不处理匿名质疑或投诉,也不接受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或投诉。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5****5366、186****6527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某单位
联系电话:055****5135、158****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