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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投发]**投发直属项目宿马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标段)项目五柳路道路附属专业分包工程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投发直属项目宿马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标段)项目五柳路道路附属专业分包工程标段1进行招标, 并于2026-10-16 08:3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 特此公示 | |
| 标段(包)编号:**** | |
| 标段(包)名称:**投发直属项目宿马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标段)项目五柳路道路附属专业分包工程标段1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人:**** | |
| ****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一、公示期限:2026-10-20起至2026-10-22 17时 二、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门提出,联系电话:0557-****128;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门提出,联系电话:0557-****182。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