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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现代智慧物流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内容如下: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第14条“工程结算:审定的工程结算价X(1-中标下浮率)。(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指工程完工后经审计单位审核确认且经发包人认可确认的下浮前的工程结算价。)
本项目工程总结算价低于工程费概算价12908.39万元的按实际结算,高于工程费概算价12908.39万元的按工程费概算价结算。”
现调整为“工程总结算=审定的施工工程结算价*(1-中标下浮率)+工程勘察设计费75万元。(注:“审定的施工工程结算价”指工程完工后经审计单位审核确认且经发包人认可确认的下浮前的施工工程结算价。)
本项目施工工程总结算价低于施工工程费概算价13018.14万元的按实际结算,高于施工工程费概算价13018.14万元的按施工工程费概算价结算。”
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中设计负责人社保要求,现调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承诺。”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次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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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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