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镇三元社区小圩中心村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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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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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社区小圩中心村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社区小圩中心村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慎城镇**新区政务北路33号欧文博仕缘小区11号楼107铺

成交金额:玖拾柒万肆仟捌佰叁拾捌元贰角伍分(小写:974838.2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社区小圩中心村项目

施工范围:该项目位于**市**区**镇,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有:生活垃圾整治、污水治理、亮化及五小园建设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黄超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6798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应成 马永青 台运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9748.3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67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市**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财保大楼3楼,联系电话:0564-****808。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镇街道

联系方式:0564-****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大别**路安丰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564-****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阚工

电 话:0564-****8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附件信息: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0
中标通知
三元镇三元社区小圩中心村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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