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1处商业房产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市**区****二期、****三期,共21处房产。均已办理不动产(拆**置房)初始登记证,21处房产均为钢混结构;均通水电,不通燃气。出租标的具体建筑面积、租金底价、履约保证金等明细如下: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楼层/总楼层 | 3年期评估价格(元) | 3年期租金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用途 | 状态 | 自由竞价时间 |
| N0122FCZZ262666 | **二期4#楼由东向西第3间(4#楼103) | 41.96 | 1/18 | 31,722 | 31,730 | 3,000 | 5,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09:00至2026年11月4日09:00 |
| N0122FCZZ262667 | **二期4#楼由东向西第6间(4#楼106) | 41.96 | 1/18 | 31,722 | 31,730 | 3,000 | 5,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09:05至2026年11月4日09:05 |
| N0122FCZZ262668 | **二期4#楼由东向西第7间(4#楼107-1) | 41.31 | 1/18 | 31,230 | 31,230 | 3,000 | 5,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09:10至2026年11月4日09:10 |
| N0122FCZZ262669 | **二期4#楼由东向西第9间(4#楼108) | 40.95 | 1/18 | 30,957 | 30,960 | 3,000 | 5,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09:15至2026年11月4日09:15 |
| N0122FCZZ262670 | **二期4#楼由东向西第10间(4#楼109) | 41.31 | 1/18 | 32,718 | 32,720 | 3,000 | 5,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09:20至2026年11月4日09:20 |
| N0122FCZZ262671 | **二期5#楼由东向西第5间(5#楼105) | 18.90 | 1/18 | 14,289 | 14,290 | 1,000 | 5,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09:25至2026年11月4日09:25 |
| N0122FCZZ262672 | **二期5#楼由东向西第10间(5#楼110) | 18.20 | 1/18 | 13,758 | 13,760 | 1,000 | 5,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09:30至2026年11月4日09:30 |
| N0122FCZZ262673 | **二期5#楼由东向西第11间(5#楼111) | 21.00 | 1/18 | 15,876 | 15,880 | 1,000 | 5,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09:35至2026年11月4日09:35 |
| N0122FCZZ262674 | **二期5#楼由东向西第12间(5#楼112) | 18.90 | 1/18 | 14,289 | 14,290 | 1,000 | 5,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09:40至2026年11月4日09:40 |
| N0122FCZZ262675 | **二期5#楼由东向西第13间(5#楼113) | 18.90 | 1/18 | 14,289 | 14,290 | 1,000 | 5,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09:45至2026年11月4日09:45 |
| N0122FCZZ262676 | **二期5#楼由东向西第14、15、16间(5#楼114、115、116) | 104.00 | 1/18 | 78,624 | 78,630 | 7,000 | 10,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09:50至2026年11月4日09:50 |
| N0122FCZZ262677 | **二期5#楼由东向西第17间(5#楼117) | 47.76 | 1/18 | 36,108 | 36,110 | 3,000 | 5,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09:55至2026年11月4日09:55 |
| N0122FCZZ262678 | **二期5#楼由东向西第18间(5#楼118) | 18.20 | 1/18 | 13,758 | 13,760 | 1,000 | 5,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10:00至2026年11月4日10:00 |
| N0122FCZZ262679 | **三期50#楼03室(50#楼由东向西第3间) | 266.80 | 1-2/11 | 153,678 | 153,680 | 10,000 | 10,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10:05至2026年11月4日10:05 |
| N0122FCZZ262680 | **三期50#楼04室(50#楼由东向西第4间) | 281.63 | 1-2/11 | 172,359 | 172,360 | 10,000 | 10,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10:10至2026年11月4日10:10 |
| N0122FCZZ262681 | **三期58#楼04室(58#楼由东向西第4间) | 125.06 | 1-2/30 | 72,036 | 72,040 | 7,000 | 10,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10:15至2026年11月4日10:15 |
| N0122FCZZ262682 | **三期58#楼05室(58#楼由东向西第5间) | 125.06 | 1-2/30 | 72,036 | 72,040 | 7,000 | 10,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10:20至2026年11月4日10:20 |
| N0122FCZZ262683 | **三期58#楼07室(58#楼由东向西第7间) | 177.90 | 1-2/30 | 102,471 | 102,480 | 10,000 | 10,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10:25至2026年11月4日10:25 |
| N0122FCZZ262684 | **三期58#楼08室(58#楼由东向西第8间) | 187.20 | 1-2/30 | 107,826 | 107,830 | 10,000 | 10,000 | 商业 | 闲置 | 2026年10月21日10:30至2026年11月4日10:30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3年,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三)用途及经营业态:商业。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四)特别提示:
(1)******办事处作为本次出租房屋的运营管理方,负责本次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等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和文明创建等运营管理。
(2)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竞价,并在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本公告中出租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相关房屋,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相关房屋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权证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办事处作为本次出租房屋的运营管理方,负责本次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等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和文明创建等运营管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在使用出租标的过程中若采取了改变出租标的布局的装修装饰的(如敲除或**隔墙、改变门窗位置等),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腾空交还出租标的前恢复原状,出租方代为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存续期间内,出租方交付的房屋室内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和配件更换工作及所有相关成本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内部设施维修义务与费用。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1月2日。
(二)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1月2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b.意向竞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承租资格并成为标的承租方;
c.意向竞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
(2****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om),如有疑问请致电(李经理;联系电话:0553-****526)咨询。
2、承租****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六)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七)交易签约
承租方****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八)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九)交易时间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200元
自由竞价时间: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出租标的一年期租金、履约保证****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交易所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526/189****6630
联系地址:**省**市渡春路1****人大原办公楼)
**市**区****21处商业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2026年10月20日